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扶持和培育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申请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请,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二)在汕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汕尾,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汕尾,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三)具备以下研发条件。
1.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5%。
2.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5%。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四)具备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1.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2.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3.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五)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省和市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
2.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3.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申报单位的成立章程;
5.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6.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8.近3年立项的国家、省和市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
9.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相关材料;
10.单价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11.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按统一页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以及电子版,送所在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后,正式行文推荐到市科技局受理。
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下午17:00。
受理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228号4楼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联系电话:0660-3369796,邮箱:swkjyw@126.com。
附件: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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