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年度科技活动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真实反映我市科研机构研发投入情况,根据科技部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库核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市纳统和拟新增的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非企业单位。
二、新增机构纳统条件
(一)必须为独立法人;
(二)必须为非企业单位;
(三)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四)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五)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必须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BA17范围为73-75),即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主要(50%以上)来自科技活动;
(六)单位需达到一定规模: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达到100万元。
三、报送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机构于10月22日前将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馈至weiys@szfti.net,联系人:韦老师,联系电话:0755-83539705。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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