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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连云港市首台(套)重大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0:04:24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区)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连云港市“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和《关于推进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升装备制造产业创新能力,鼓励首台(套)重大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研发应用,推动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连云港市首台(套)重大装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

  首台套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或国内首台(套)高端装备和关键部件,整机性能或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同类装备先进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申报时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

  3.具有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具有专业且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

  (二)申请装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能够实现量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2.产品自主可控程度高,在基本原理、技术路线、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并在产品功能和性能指标等方面具有标志性突破或根本性改进,是我市装备制造企业首次研制并经试用达到设计要求的重大创新产品,包括单机装备、成套装备、关键部件等。

  3.依法拥有与申报装备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经法定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针对装备性能指标检验检测,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5.经专业查新机构针对性能突破等进行查新,查新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6.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

  7.经用户单位验证,并出具使用报告,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8.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装备,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备,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9.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三、推荐程序

  (一)申请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

  (二)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装备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通过材料评审的逐项组织专家现场核查。

  (三)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市工信局研究确定首台套认定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工信局予以公告。首台套自认定文件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于11月3日前将推荐文件、《连云港市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报汇总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一份)汇总报送至市工信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PDF和Word格式)。

  联系人:傅 强    联系电话:80829610

  附件:1.连云港市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请材料格式

  2.连云港市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连云港市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2023年10月7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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