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东科〔2023〕73号),经专家评审和会议审定,现将199个科研项目纳入2023年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在项目研发完成并实现产业化和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后,可申请出库和产业化绩效奖励。各镇街(园区)要履行主体责任,按照《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服务工作方案》(东创新办〔2023〕3号)要求做好项目服务。项目牵头企业要做好项目的统筹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入库项目在研发及成果转化过程中,如有问题及诉求可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综合规划科肖驰宇、陈家辉;联系电话:2283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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