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科技局(经济发展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资源共享,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成本,按照《淮安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试行)》(淮科〔2018〕161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度淮安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补贴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在淮安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2021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3)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含省、市入库培育对象),或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型企业,或近三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或建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研发机构的且近三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
二、补贴范围
企业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可申请补贴,以付款凭证时间为准。其中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活动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1)根据申请补助的实际情况和年度资金预算额度,原则上企业使用费用在10万元以下(含)的,按不超过付款凭证的40%给予补贴;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不超过付款凭证的3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市辖区外注册的企业补贴资金采取市县联动支持方式,市、县按1:1比例分级负担。
四、申报流程
1.资格审查。各县区(园区)科技局(经济发展局)对照申报条件,对辖区内申请补贴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登录淮安科技云服务平台(https://www.hakjgl.cn)进行注册。
2.在线申报。账号开通后,申请单位登录淮安科技云服务平台,点击大型科研仪器共享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淮安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使用费用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3.形式初审。市科技情报所对网上申报材料形式进行初审,并将情况反馈至申报企业。
4.正式上报。企业在线打印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A4纸张正反打印),一式2份报送市科技局209室(大治西路18号)。
五、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
(1)《淮安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使用费用补贴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与仪器设施提供方订立服务协议书(合同)的复印件、检验检测报告等;
(5)付费凭证复印件,如企业从银行汇款凭证、服务单位开的发票或行政事业费收据等;
(6)企业及研发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高企证书、立项文件等。
(7)数据真实性、使用共享仪器设施的用途、享受同类补贴情况等承诺书。
2.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22日。
3.请各县区(园区)科技局(经济发展局)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汇总表、各县科技局将联动配套补贴承诺书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209室(大治西路18号)。
材料审核:赵青 0517-83942915
许洪源 0517-83665061
技术咨询:费志鹏 0517-83662858
附件:
1.淮安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使用费用补贴申请表
2.通过资格审查企业汇总表
3.联动资金配套补贴承诺书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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