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稿)》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部门核查、评审小组审定等程序,现对2023年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第二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月11日—10月17日(5个工作日)。
本批次共涉及以下事项:
一、技改后奖补(第一批):共13项,详见附件1。
二、资金配套:共7项,详见附件2。
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提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黄先生(技改后奖补)、王先生(产业联动发展奖),电 话:39053416、39054344。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二楼。
附件:1.2023年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技改后奖补第一批)
2.2023年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资金配套)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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