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省级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3〕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企业名单申报有关工作:
一、工作要求
(一)请于10月14日前将辖区内申请名单(附件2)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法规和财审科(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18号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03室)。同时,请报送电子版光盘一张(包括文件扫描件(pdf)和汇总表格(excel)文件)。
(二)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请于每月20日前
将辖区内申请名单和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20日前提交补充申报,由广清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3月31日前形成补充申请名单和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注意事项
(一)广清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附件3),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二)请你们积极组织广泛宣传,发动企业申报,及时收集申请企业名单和材料,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加入粤政易工作群,共同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doc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doc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钟敏玲、张龙斌联系电话:0763-3371193)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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