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附则之(十八)项“对本措施施行前符合《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资助条件但未资助的农业项目,按原办法及其操作规程执行”规定,依据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2年度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经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
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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