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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5:53:27 发布部门: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现启动2023年度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为在本市注册登记、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本市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或驻惠国家、省属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机构等共建工程中心。

  对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给予倾斜支持。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鼓励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申报主体核算。

  (二)申报数量

  企业、科研院所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市“2+1”产业发展需要的领域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有一定的资产规模、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5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机构的,近三年内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申报时承担该领域的在研项目不少于2项。

  (二)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申报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1项。

  (三)有相对集中的工程技术试验场地。具备开展产品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

  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四)有较高水平的科研人员团队。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不多于2名;原则上工程中心主任由申报单位全职人员担任。配备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相对稳定及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联合共建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0%)

  (五)有较完善的机制体制。具备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在申报认定工程中心时,申报单位无尚在惩戒期的科研失信行为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http://xm.gdstc.gd.gov.cn/hz/login/hz)”,进行单位与个人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更新单位基础信息后进行申报。

  (二)申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书(包含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审核(院校、市直单位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

  (三)线上审核。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工程中心认定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有联合共建单位的,提供其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2022年研发费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1.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费数据)

  2.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

  4.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

  (四)研发仪器设备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投入工程中心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

   1.研发仪器设备清单。(按照系统下载的格式模板)

   2.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专审报告或大额代表性购置发票。(不含税价,不包括租赁使用)

  (五)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情况(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的,参与研发的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则由其所在单位提供)

   1.专职研发人员清单。

   2.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2023年7月、8月、9月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记录。

   3.学历或职称证明材料。

  (六)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自主知识产权清单。

   2.有效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

  (七)2021年1月1日至今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立项并开展研发(制)的项目,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项目或课题,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研发项目的类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新技术开发项目、新工艺开发项目、新服务开发项目与基础研究项目等:项目的立项部门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立项项目、合作单位委托项目、申报单位自立项目。

   1.项目汇总清单。(需体现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经费投入等相关内容)

   2.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立项合同(报告)或结题验收报告的项目名称页、项目组成员页和盖章页。

  (八)管理机制证明材料

   1.运行管理制度汇总清单。

   2.工程中心现有的组织框架。

   3.人才激励制度、人才引进制度。

   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奖励制度。

  (九)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1.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的,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则提供)

   2.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协议,并附上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

  (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报单位 2020 年至今牵头或参与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材料:

   1.项目汇总清单。

   2.项目立项文件或合同书。

  (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报单位2020年至今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汇总清单及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可行性报告(提纲请见附件1)

  (十二)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五、工程中心统一命名格式

  申报填写信息时,统一使用工程中心名称作为项目名称,命名格式为:“惠州市+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六、有关要求

  强化申报单位责任。科技管理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强化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服务意识。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对申报材料完成初审工作。初审主要包括审查项目申报书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确保上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

  强化材料审核。申报材料存在以下情况的,形式审查不合格:工程中心名称命名不规范;材料不齐全;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内容前后不一致; 印、章、签名不规范。同时,要求上传的学历证书、社保流水、知识产权证书等附件材料,扫描方向需相同、大小需相近。

  七、时间安排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7:00。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17:00。11月22日17:00前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

  八、联系人及电话

  惠州市科技局产学研科技与合作科:马杏玲,0752-2882990

  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752-7809409

  惠阳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0752-3273629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752-8866026

  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752-6623239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752-7891823

  大亚湾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0752-5562312

  仲恺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0752-2630293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020-83163365

  附件: 

附件下载
可行性报告提纲.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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