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规定,现对联合总部大厦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开招租。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联合总部大厦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是深圳市高新技术科技企业、总部创新型企业和服务类企业总部基地,创新型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88867.51平方米,总层高地上52层、地下4层。目前公开招租面积10124.66平方米。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
(三)租金:80元/㎡/月。
(四)租期:3年。
(五)装修免租期:2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物业管理:智能门禁、智能安防、智能车库、园区一卡通等。
(七)装修: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已装修;研发办公用房已经简装。
(八)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联合总部大厦统一标准另行收取。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
三、可申请房型(原则上申请不得超过两层)
(一)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80人及以上160人以下,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千万元的,可申请一层;
(二)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160人及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4千万元的,可申请两层。
四、产业扶持方向
(一)5G通讯和物联网;
(二)超高清视频显示;
(三)智能终端;
(四)数字创意;
(五)智能网联汽车;
(六)医疗器械和生物信息;
(七)关键基础软件、大型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平台软件。
五、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80人及以上(按实际缴纳深圳社保人数填写);
(三)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
(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单位未被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六)单位发展过程中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七)产业用房租赁情况,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新租:目前未租赁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创新型产业用房。
2.换租:已租赁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创新型产业用房、跨物业换租至联合总部大厦的,按照大厦租赁通告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申请租赁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租赁面积,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
3.扩租:已租赁产业中心托管范围内创新型产业用房、需要增加租赁面积的(租赁面积增加超过20%或超过200平方米),企业成长性达30%以上,按照“可申请房型”的规定进行申请。已租赁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其他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不得申请扩租。
入驻单位累计最大租赁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联合总部大厦创新型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10%。
(八)申请换租和扩租的单位近一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情况,不得申请入驻。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依法取消其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具备入驻资格。
六、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单位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在线申请(初审)通过后,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
(2)企业(机构)、项目介绍及核心技术人员背景资料;
(3)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4)上年度单位纳税证明复印件;
(5)单位近三个月缴纳深圳社保明细证明原件;
(6)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9)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0)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复印件资料需盖公章。
2.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
(2)联系人:倪小姐、李小姐
(3)联系电话:0755-86523411、0755-8616918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4)招租邮箱:niwn@szsoftwarepark.com
(5)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10号生物孵化器1号楼306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三)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对具有产业用房配置资格的申请单位在服务平台进行资质公示,经评定后对拟入驻单位名单进行结果公示。
(四)拟入驻单位名单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审定。
(五)签署正式租赁合同。
(六)入驻单位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水电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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