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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高新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7:02:35 发布部门:虎丘区人民政府 收藏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综保区、度假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委室局,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苏州高新区“高新贷”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23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高新区“高新贷”实施方案

为更好支持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鼓励科技人才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在深入研究金融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体系与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区推出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高新贷”产品,以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产业化。

一、产品设计背景

为弥补市场空白,扶持具有一定技术优势的早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通过金融手段帮助大院大所科技成果实现有效转化,“高新贷”拟采用“投贷联动”方式,通过银行、投资机构、政府风险共担模式,积极发挥银行资金优势、投资机构风险管理优势和科技型企业技术优势,实现金融资本与“产、学、研”共赢发展新局面。

二、产品意义

1.帮助孵化科技型企业集群,助推区域经济转型

“高新贷”产品定位于服务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有助于大院大所科技人才走出实验室,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形成大批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集群,集群发展又会吸引风投和创投机构集聚,形成科技与金融良性共振,互动共赢的发展状态,推动我区加快向创新引领发展示范区转型。

2.弥补种子期科技企业债权融资空白

种子期科技企业早期股权投资门槛较高,能够获得天使及VC投资的企业较少;债权融资方面,尽管有科技银行支行、科贷公司从事该类业务,但实际落地的项目大部分还是偏后端。“高新贷”通过多方合作与产品设计解决了行业痛点,深入早期债权融资的空白市场。

3.分享区内企业成长红利

“高新贷”通过股债联动的创新产品模式,在传统银行贷款只形成债权的基础上,增加了期权要素,获取对科技企业的投资机会。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金控”)可根据企业后续经营情况在合适的时机选择行权,获得较高的股权投资收益,用于补充风险补偿资金池,使财政资金也可分享区内企业成长红利。

4.践行高质量发展思路,助推产业集群

我区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富集、科技成果丰富,已先后与多家院校开展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是高新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托。“高新贷”可以对这些项目的孵化企业形成有效支持,进一步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高新贷”产品方案

(一)主要功能

建立为区内中小微科技创新型企业(特别是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提供银行信贷、风险投资、资产管理、产业并购等方面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支持对象

区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参股)的企业(含高新区大院大所孵化培育的企业),兼顾区内重点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三)监管机制

成立高新区“高新贷”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区经发委、财政局、科创局、组织部、国资办、地方金融监管局、苏高新金控,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研究制订产品实施细则,定期听取风险补偿资金池和运营管理平台运行情况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参与主体

1.财政局:与运营机构(苏高新金控)按4:1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平台,委托运营机构进行管理。

2.银行:(1)银行在信贷审批时对我区入围“高新贷”产品的企业不设收入、利润等财务门槛,担保、抵押等方式灵活掌握,允许采取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2)对单个项目提供500万元以内的银行信用贷款,如发生贷款损失,银行可通过“高新贷”的风险分担机制获得风险补偿;(3)合作银行以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的20倍配套设立授信池,用于发放“高新贷”专项贷款。

3.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获得“高新贷”产品银行授信前出让原则上不超过5%的股份期权;具备核心技术的产品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或整体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在上述期权设置和承诺股权变动时提供优先认购权两种方案中选择。

4.运营机构(苏高新金控):与财政局按1:4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平台,并进行管理;对项目进行评审,获得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的股份期权或优先认购权,通过股份期权或优先认购权收益覆盖银行信贷损失,初期的信贷损失通过风险补偿资金池予以代偿;苏高新金控选择合适时机对股份期权进行转让或行权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益弥补代偿损失。

(五)利率及费率

1.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发放前最新一次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

2.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六)贷款额度

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根据企业处于的不同成长阶段,分阶段逐笔放款。企业可享受高新贷次数不超过3次,不可同时享受区内其他政策类贷款。

(七)风险补偿资金池运作机制

1.偿债责任:“高新贷”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2.风险分担:“高新贷”由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保”)提供担保,一旦发生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池、中小担保、合作银行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比例为80%:10%:10%。

3.熔断机制:风险补偿资金池代偿额以合作银行风险补偿资金账户中的余额为限,并设立熔断机制,当资金池代偿额达到50%时,采取熔断,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待风险补偿资金池余额恢复到80%后按以前模式继续操作。合作银行逾期90天以上的“高新贷”贷款占该行“高新贷”贷款余额达10%的,可暂停该行“高新贷”业务。业务中止后,合作银行应加强自查,经苏高新金控核查,报领导小组后该行方可恢复“高新贷”业务。

4.资金池补偿机制:苏高新金控将获得的企业期权进行处置,获得的收益首先补偿资金池代偿损失,其次补偿中小担保公司代偿损失,剩余收益苏高新金控和资金池按20%:80%分配。

四、附则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区国资办(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高新贷”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高新管〔2020〕72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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