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推荐2024年度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机构的通知

关于推荐2024年度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8:25:19 发布部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收藏

  各相关单位: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9/22/art_546_187705.html)。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入库机构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被推荐入库的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如成立年限、从业经历、人员资质等。

  (二)推荐的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如入库申请表、承诺书、资质证书、财务凭证等。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材料内容应真实、客观、可查验追溯来源,能够证明鉴定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

  (二)推荐材料形式应完备、规范,如缺乏公章、署名等有效要件的,视为无效材料;材料装订整齐。

  (三)相关材料以推荐日期为截止日,报送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后,原则上不得再追加补充推荐材料。

三、其他说明

  (一)因各地司法鉴定体系调整时间不一,部分转制鉴定机构成立时间不足5年,确实能够证明其原司法鉴定机构承继关系,且存续年限达到5年的,可参加推荐。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文件、变更记录、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二)证明材料应具备相应的证明力,单项材料不足以证明推荐事实存在的,应有相关佐证。如租赁办公场所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及房租付款凭证等。委托案件确有内容信息不能公开的,应提供相关案号备查。

  (三)经发现报送虚假材料、伪造资历等情况的,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再被推荐入库。

  请各相关单位于 2023年10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保护处, 电子件发至baohuchu@zscqj.beijing.gov.cn。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8日

  (联系人:王亮;联系电话:010-88012126;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4号楼6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