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南京市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3〕15号)、《南京市推进产业强市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宁政办发〔2023〕56号)、《以加快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为总牵引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南京市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22〕22号)、《南京市推进软件名城提质升级打造万亿级产业行动计划》(宁政发〔2021〕130号)等文件精神,助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绩效评价项目
对2021、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除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医药与生命健康、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以及属于新型材料、航空航天领域的所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绩效考评,不断提高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
重点支持国家技术攻关奖励项目、重点产业人才企业技术研发支持项目。
(三)数字经济发展
重点支持高端工业软件产业化项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化项目、人工智能先导区应用示范项目(优秀软件产品奖励)。
(四)支持整车企业新车型导入项目
支持整车企业导入新车型,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9月30日)。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
(四)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
(五)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单位此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2023年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补贴项目、鼓励工业企业增产扩产奖励项目支持的申报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六)严禁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代理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比例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成。对于有这种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支持资金,并将上述失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库,取消其3年内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的资格。
(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
(四)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所提供的审计报告须经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附有二维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
(五)线上系统中明确须上传的其他材料,需要申报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或“宁企通”平台上,点击“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监管平台”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区级审核。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于11月6日前通过“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监管平台”管理系统对本区项目完成线上审核。
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推荐项目(请示件纸质2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和涉企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11月6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并同步将行文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必须与线上审核结果保持一致)。
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 025-68788849
市财政局企业处 025-51808719
“宁企通”平台咨询电话 025-68505888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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