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创新主体积极举办科技交流活动,搭建政产学研资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技交流活动备案工作。请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备案申报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光明区内举办相关科技交流活动的组织方或承办方。
二、申报条件
申报活动备案的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是大会活动的组织方或承办方;
(二)大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光明区;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大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具备第1项条件的活动优先通过备案:
1.以区级及以上政府名义举办的,或以市级以上科技、产业、招商等主管部门名义举办的活动;
2.活动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产业链形成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产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五)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六)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扶持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
(七)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申报材料
备案需提供《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交流活动备案申请书》(附件,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其PDF电子版材料提交至电子邮箱kcjkczx@szgm.gov.cn,纸质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四、申报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3年10月9日上午9:00至2023年10月27日下午6:00;
(二)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楼;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练工,0755-88210477。
专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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