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相关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苏州市范围内(含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二、补贴内容
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和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补贴。
(一)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
新能源公交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购车补贴资金按各地2022年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关于调整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苏财工贸〔2019〕154号)规定的补助标准进行申报,申报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对闲置的车辆和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不予补贴。
(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资金申报应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且运营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年度充电量达100万千瓦时以上。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资金按苏州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平台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数据申报。
三、补贴申报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按工商注册登记属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按运营所在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申请材料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和明细表(附件1-3)。
(一)新能源公交车购买者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附件4);
2.财政补贴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5.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6.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申请充电设施运营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运营)(附件5);
2.财政补贴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第三方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有关要求和申请流程
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购买者、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园区经发委和企服中心将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线上申报(10月11日截止):
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选择对应的子类(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充电桩运营)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注:既有运营和建设的,先填入一个子类填写完毕后再重新选择另一个子类进入填写即可。技术支持电话:400-8696-086
2.线下申报(10月11日截止):
企业请按照“三、补贴申报”要求胶装成册,一式贰份递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五、联系人
热线 67608000
二处 67068092
经发委产业一处 66681038
经发委价格能源处 6668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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