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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3:59:32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本次申报项目须符合园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620行动计划”支持方向,聚焦6个服务业产业集群以及20个产业方向,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序号 申报类别
1 鼓励平台建设
2 鼓励品牌打造
3 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4 鼓励“5G+工业互联网”发展
5 鼓励制造服务业有效投入
6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
7 鼓励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

(一)鼓励平台建设

  1、支持条件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须为科研机构、高校院所、领军企业、人才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的服务业平台。

  (2)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认定,并经园区管委会批准,以管委会名义和相关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3)申报项目须设置不少于3年的考核目标。

  2、支持标准经认定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按照合作协议兑付。

  3、申报材料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合作协议(如不宜公开则上传封面及盖章页)。

  (4)平台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进展及相关佐证材料、资金使用计划)。

  (5)获得相关资质佐证材料。

(二)鼓励品牌打造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园区业务主管部门评定的荣誉称号。

  (2)经认定,申报单位在园区举办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相关活动。

  (3)经认定,申报单位举办的苏州市或园区产业发展相关活动。

  2、支持标准

  (1)国家级、省级、市级、园区荣誉称号,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相关活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3)苏州市或园区产业发展相关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结算金额30%,给予每场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荣誉类的需提供:CNAS、CMA证书。

  (4)活动类的需提供:资金投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费用清单或者专项审计报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现场照片、相关报道等。

(三)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1、支持条件

  (1)信用平台建设类: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评价、服务等信用信息化平台建设。

  (2)信用创新应用类:创新信用产品和应用,开展信用惠企便民、信用激励、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信用预警和风险防范等,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推动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助力诚信营商环境建设。

  (3)信用融资服务类:聚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公共信用数据和市场信用数据融合共享,创新信用融资模式,打造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或产品等,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提供便利。

  (4)信用文化宣传类:围绕弘扬诚信文化、促进信用建设,开展相关公益性论坛、培训、竞赛、宣传活动,打造诚信文化品牌项目,或开展诚信示范载体、街区、商圈、社区创建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5)企业信用提升类:企业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建设,创建并获评省级、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2、支持标准

  (1)针对信用平台建设类、信用创新应用类、信用融资服务类、信用文化宣传类项目,经专家组评审后纳入资金支持项目,项目验收完成后,结合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和成效,由专家评分确认等次,按照评分等次确定补贴金额。根据资金总额统筹拨付,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获评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每家予以20万元奖励(含上级奖励);获评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每家予以30万元奖励(含上级奖励)。

  3、申报材料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申报信用平台建设类、信用创新应用类、信用融资服务类、信用文化宣传类项目需在2023年开工并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验收,另需提供项目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投资情况以及实施进展、项目目标及取得的主要成效)、资金使用说明(项目未完成的需提供,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投资额,投资明细,目前已完成投资情况和后续投入计划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已完成的需提供)。

  (4)申报企业信用提升类项目需提供上年度示范企业证明材料(如主管部门认定文件、证书等)。

(四)鼓励“5G+工业互联网”发展

  1、支持条件

  (1)申报项目为建设上线的国家标识解析节点,并与国家顶级节点完成对接。

  (2)申报单位上年度获评省级星级上云荣誉。

  (3)申报单位上年度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2、支持标准

  (1)对于与国家顶级节点完成对接的申报项目,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节点上线后,对实现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超3000万、日均解析量超1000万次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于获评三、四、五星级省级星级上云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3)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对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对于星级上云、两化融合贯标类,需提供主管部门认定文件。

五)鼓励制造服务业有效投入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购买关键软件、配置重大仪器设备、建设高标准实验室的服务业重点企业;申报项目需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

  (2)申报单位为运用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内网改造,购置、升级工业互联网软件,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的制造业重点企业;需为软件投入;申报项目需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

  2、支持标准项目经备案且在奖补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投入金额100万元以上,经认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文件。

  (4)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5)资金投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投入费用清单(附件4)。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项目投资中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投入项目的说明(包括项目进度、相关用途、工业互联网应用情况等)。(六)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上年度新获评国家5A级、4A级物流企业。

  (2)经认定,申报项目为企业自主建设,用于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冷链物流、商业贸易、仓储保障能力的服务平台。

  2、支持标准

  (1)对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于服务平台建设单位,经认定,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对于国家5A级、4A级物流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认定文件。

  (4)对于物流业服务平台,需提供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资金投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费用清单或者专项审计报告;平台相关材料(包括平台项目方案、项目建设进展等)。

七)鼓励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制造业企业设立的财务独立核算的制造服务业职能部门,且上年度产生超过200万元服务收入。

  (2)申报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剥离服务业务成立的独立法人,且上年度产生超过2000万元服务收入。

  2、支持标准

  (1)对于制造业企业上年度设立的财务独立核算的制造服务业职能部门,经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于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剥离服务业务成立的独立法人,经认定,给予新设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完税证明。

  (4)职能架构图(职能部门类)或股权架构图(独立法人类)。

  (5)对于独立核算类,需提供独立核算相关证明材料(如部门独立审计报告);对于新成立独立法人类,需提供验资报告。

  (6)申报单位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

  (7)服务收入相关证明(独立法人类需提供专审)。

  (8)项目其他相关材料。

二、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满足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9月30日)。

  (二)申报单位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四)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同类资金支持的,除依据各级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0月1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三)项目审查。

   园区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对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对项目开展审查评选,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

四、注意事项

  (一)不得重复申报。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的项目,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对项目重复性进行审核。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项目等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五、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鼓励平台建设:67068037、66681023

  鼓励品牌打造:67068037、66681023

  提升信用管理水平:67068054、66681041

  鼓励“5G+工业互联网”发展:67068014、66681027

  鼓励制造服务业有效投入:67068037(购买软件仪器设备奖励)、67068014(工业互联网建设奖励)、66681023、66681047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67061013、66681023

  鼓励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67068037、66681023、66681047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附件下载
附件1-2:申请表及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
附件3:申报材料文件夹示例-以鼓励平台建设为例.rar
附件下载
附件4:鼓励制造服务业有效投入费用清单.xlsx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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