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宿财教〔2021〕43号)及《关于组织开展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3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宿科发〔2023〕11号)规定及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地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3年拟入库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明异议原因。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市科技局高新处:84358662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组:84338535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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