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2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函〔2023〕955号)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重点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12”思路举措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聚焦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促投资稳增长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助力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为提高编报效率,2024年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同步开展。各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填报一次项目信息即可。原则上,省重点项目从市重点项目中筛选,市重点项目从区重点项目中筛选。
二、编制要求
(一)项目领域
1.基础设施类项目。围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目标,适度超前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一批新基建、市政路桥、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现代产业类项目。落实“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锚定广州实体经济的主战场定位,推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项目,着力建设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3.社会民生类项目。加快建设高水平公共服务体系,增进民生福社,推进一批教育、医疗、文化、卫生、民政、居民保障等项目。
4.生态环保类项目。推进一批水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园林绿化等生态环保类项目。
5.城市更新类项目。持续优化城市结构,推进一批成熟度较好的城中村改造、旧厂改造、老旧小区微改造、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专业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二)基本条件
一是优先考虑已纳入国家、省、市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
二是项目从行业代表性、技术先进性和投资拉动力等方面综合考虑。
三是申报项目原则上必须为单个项目,不得捆绑打包。产业园区、平台类项目要落实到每一个子项目。
四是是纯房地产项目原则上不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三)内容要求
1.申报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竣工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前期项目。竣工项目是指预计2024年能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年内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已经完成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正在进行建设,2024年预计未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计划在2024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应列为新开工项目),项目需满足“立项基本完成、用地基本落实、建设方案基本稳定、资金基本保障”等基本条件。前期项目是指已纳入省、市、区相关规划,建设方案基本稳定,2024年重点推进前期工作,计划2025年开工建设的项目。
2.各主管部门应会同项目业主,根据实际建设进展、项目建设计划、建设期内年度投资强度等因素,科学确定2024年建设内容,准确测算年度计划投资额(年度计划投资额是指与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相匹配的实物工程量),切实做好项目计划中的计划投资额、节点计划等相关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项目计划科学合理。
3.申报的项目应根据项目进展,确定合理的建设起止年限。其中,开工时间是指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手续(施工许可证、临时施工复函或信任筹建文件),并正式动工建设的时间;竣工时间是指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投入生产或项目交付使用的时间。申报项目建设起止年限应与建设阶段一致。
4.项目资源要素需求应与各相关部门充分衔接,有关信息将作为2024年项目要素保障工作的重要参考。其中,2024年财政资金需求和专项债券资金需求应与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做好衔接,按“已落实”和“待落实”分类填报;2024年用地用林用海需求应与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做好衔接,杜绝重点项目新增违法用地;2024年社会化融资需求(银行信贷需求)应根据项目实际融资计划据实填写,以便后续统一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支持。
(四)项目规模要求
基础设施、现代产业、城市更新类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类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还需符合《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21〕115号)规定的规模要求。
(五)申报方式与材料
1.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申报2024年市、区重点建设项目采用书面申报方式,各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业主单位,按要求填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1),同时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请在表格上填写“是”。
注:已列入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除已竣工或明确取消的项目外,原则上结转为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保持建设延续性,请在附件1(申报表)中结转项目栏补充2024年投资计划等信息。新增申报列入项目,请在附件1(申报表)中新增项目栏完成项目初始信息填报。
2024年新开工项目需报“界址文件”。项目界址文件的要求为:文件格式为.dxf或.shp,采用广州2000坐标系绘制;只能包含用地选址界线,需剔除其他如地形、注记等杂质图层;界线为闭合多段线,不存在自相交和重叠;数据位置正确,未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2.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列入202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请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2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23〕955号)相关要求开展申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建设用地、环评批复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醒:省重点项目编报要求如下
(1)2023年省重点项目非特殊情况原则上结转。已列入2023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式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项目外,经原申报单位继续申报,原则上续列为2024年省重点项目,保持建设延续性。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发生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原申报单位应当作出退出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书面说明,报项目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于10月13日前反馈至区发展改革局。
(2)系统申报指南。请各项目主管部门指导续列项目(已列入2023年省重点项目)和新增申报项目业主于10月12日前在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网址:xmk.gdtz.gov.cn/)完成系统填报并报送至账号“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重点办”。未系统填报入库项目不受理申报。
登录账号密码:有项目代码的业主可以直接使用既有账号密码登录上述链接进行操作,未完成立项没有项目代码的业主先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gd.tzxm.gov.cn/)注册账号获取代码后再完成上述操作。
(3)纸质材料。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从系统生成申报表,删除无关栏目信息,A3打印加盖公章)、项目概况(所在地、实施意义、项目定位、建设内容规模、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等内容,400字以内)、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文件等,纸质材料请项目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于10月13日前报送到区发展改革局。
三、报送时间
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增补,请各项目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会同业主单位及时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于10月13日前将《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OA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区发展改革局相关联系人的粤政易。
附件:1.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
2.申报表填报说明
3.省重点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2日
(经办:肖志锋、黄文谊,联系电话:82052081、82111938)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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