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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拟设立广东省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的公示

关于拟设立广东省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8日 09:03:52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收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22〕23号)的规定,为了统筹和加强我省创建示范活动管理,深入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经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真审核反复沟通论证,拟设立全省省级以下创建示范项目72个,并征求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现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一)拟设立的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创建示范活动项目

  广州市

  1.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和劳动争议调解示范单位

  2.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创建

  3.广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4.广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含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

  5.广州市巾帼文明岗

  6.创建新时代集体经济示范组织

  7.建设学习型机关示范单位

  深圳市

  8.深圳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

  9.深圳市智慧健康社区建设

  10.龙华区和谐劳动关系城区创建活动

  11.光明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企业)创建活动

  珠海市

  12.平安珠海建设

  13.珠海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

  佛山市

  14.健康佛山创建

  15.佛山都市工业创新示范园区

  韶关市

  16.韶关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

  17.韶关老字号

  18.巾帼文明岗

  梅州市

  19.梅州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

  20.梅州市“巾帼文明岗”

  21.平安梅州创建

  汕尾市

  22.汕尾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

  23.汕尾市五星级人大代表联络站

  24.海丰县无毒村(社区)

  25.陆丰市平安村(社区)

  26.陆河县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所(站)

  东莞市

  27.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28.东莞市科技创新示范镇

  29.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系列示范点

  30.创建“平安企业”

  31.东莞市美丽生态示范村(社区)

  32.东莞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镇、先行区

  中山市

  33.中山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

  34.中山市级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江门市

  35.江门市禁毒示范镇(街)

  36.蓬江区创建教育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示范项目

  阳江市

  37.阳江市2023年度“诚信示范企业”创建示范活动

  38.阳江市巾帼文明岗

  39.阳西县创建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

  湛江市

  40.湛江市禁毒示范县区、湛江市无毒镇街、湛江市无毒村居

  41.湛江市卫生村

  茂名市

  42.茂名市平安创建活动

  43.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

  肇庆市

  44.肇庆市卫生镇(村)

  45.肇庆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

  46.广宁县2023年十大乡村振兴特色示范村

  47.德庆县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项目)

  48.封开县巾帼文明岗

  清远市

  49.清远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

  50.清远市卫生村创建

  云浮市

  51.云浮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2.云城区新时代“好人队伍”创建活动

  (二)拟设立的省级工作部门创建示范活动项目

  53.平安广东建设创建示范活动:平安广东建设示范县(市、区)、平安广东建设示范镇(街)

  54.广东省网络文明素养实践教育基地

  55.创建模范机关示范单位

  56.全省依法治教示范项目创建认定

  57.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58.广东省五星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

  59.广东省禁毒示范县区创建活动

  60.广东省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单位

  61.广东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62.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示范工程

  63.广东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64.广东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65.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

  66.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67.创建广东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

  68.全省信访工作示范乡镇(街道)

  69.广东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活动

  70.青年文明号

  71.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72.广东省科技创建社团创新发展示范点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来电时间:8:30—17:30。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创建示范活动,现对上述项目进行全省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信函等形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留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83134947

  电子邮箱:rst_bzb3724@gd.gov.cn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

  邮    编:51004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7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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