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申报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省属企业在注册地申报。
(二)请各地市对企业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广州市不超过3家企业,其他各地市不超过2家企业。请各地市按推荐的先后次序列表排序,超过规定推荐数量的,不予接收相关材料。
二、复核评价工作
(一)复核评价范围为2020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请各地市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22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2年会计报表填写。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请提供名称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市对推荐企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认定基本标准给出初步审核意见(盖章),连同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3)、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附件4)、复核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附件5)等资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
2. 2020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3.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4.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5.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张韬、李帆,电话:020-83133257、8313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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