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龙英才计划”有关工作要求和《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深龙英才计划”重点企业遴选操作规程》,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深入推进新引进重点企业遴选工作,支持入选的新引进重点企业自主推荐人才,给予符合条件人才有关生活保障待遇。
二、申报条件
新引进重点企业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资方或申报主体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或龙岗区产业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龙岗区实际经营的法人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
(三)申报主体实施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规划,属于龙岗区承接的11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相关产业其中之一: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尚、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
2、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规划,属于龙岗区承接的2大未来产业之一:细胞与基因、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
3、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规划,属于“3+4”产业之一:“IT+BT+低碳”三大核心产业以及建筑业、文化创意、跨境电商、军民融合等四大特色产业。
三、遴选标准
(一)新引进重点企业实施总量控制,每年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二)新引进重点企业遴选实行产业主管部门(包括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初审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复审相结合的认定办法。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将以下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qyfw.lg.gov.cn/#/home)进行申报。
(一)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新引进重点企业申请表(平台自动生成);
(二)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迁册落户企业,另需补充变更地址的证明;
(三)投资方或申报主体与市、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
(四)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lg.gov.cn);
(五)企业承诺书(模板附后);
(六)授权委托书(模板附后)、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七)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55-23602742,QQ:2972069207。
五、申报受理
(一)受理时间
网络平台申报时间:2023年10月9日9:00—2023年10月20日18:00。
申报主体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并于线上初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向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
申报主体对应各自产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
1、区发展改革局
受理地址:龙岗区人民政府大楼,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13686476915;
2、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地址:龙岗区海关大厦,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38003;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地址:龙岗区海关大厦,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755-84507715;
4、区住房和建设局
受理地址:龙岗区建设大厦,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5-28587931;
5、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地址:龙岗区海关大厦,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0755-89591280、13602676626;
6、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龙岗区海关大厦,联系人:吕小姐,联系电话:0755-28999831。
(三)申报认定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线上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线上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请材料齐备性、内容真实性。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审核;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线上初审通过后,企业在“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下载打印带水印的PDF文件,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签字、逐页加盖公章,并于规定时间内向产业主管部门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申请材料。产业主管部门受理纸质申请材料时,须核验企业营业执照、合作协议等资料原件。
产业主管部门将初审结果函告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并报送一份企业申报材料(含PDF文件及纸质材料),另一份企业申报材料自行存档。
3、复审。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各产业主管部门初审情况,按照签约主体从深圳市政府、龙岗区政府到龙岗区产业主管部门的优先次序,以及申报主体落户时间先后次序,形成本年度新引进重点企业清单。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由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审定。
4、公示。在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网站对新引进重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告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通知产业主管部门申报主体遴选结果,并将入选的新引进重点企业清单抄送区委人才办和区人力资源局。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通知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认定;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认定。
六、其他说明
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相关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1.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新引进重点企业申请表
2.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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