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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昌平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15:53:28 发布部门:昌平区人民政府 收藏

  昌平区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本区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和发展,根据《北京市昌平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要求,现将第三批昌平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和经营。基地须为昌平区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截至2023年6月30日,运营时间需满2年(含)以上。

  (二)孵化功能完善。在昌平区内拥有孵化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所,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业的服务团队,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三)孵化效果明显。近2年,孵化场所利用率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年均不少于300个。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每年企业(团队)更新率不低于15%。

  (四)示范效应突出。具备承接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创业活动的能力,在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行业交流等方面具有示范性。

  二、认定程序

  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示范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通过资料核验、实地勘察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择优认定。

  已被认定为“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昌平区创业孵化基地”的,不再重复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昌平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3)创业孵化基地情况介绍(附件2)及所列关键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简明扼要;

  (4)第三批昌平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信息汇总表(附件3)。

  报送说明:材料(1)、(2)、(3)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10月16日前报送至昌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同时请将材料(4)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791280381@qq.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俊、徐冉

  电 话:89740447

  地 址: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乐华仕产业园)6号楼301室

  昌平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
昌平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创业孵化基地情况介绍模板.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第三批昌平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信息汇总表.xls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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