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3〕1232号)的要求,我局将对达到测评分数线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申报企业进行评选,并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管理系统开展测评的信息,结合《评审参考要点》向我局提交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测评分数的企业,请按已在管理系统填报的开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信息、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千企百城等工作情况,结合《评审参考要点》二级指标分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需提供PDF格式电子版(盖章后扫描),通过U盘形式递交(U盘不予退还),同时附上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请将所有佐证材料的U盘于10月8日上午12:00前递交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楼612室知识产权促进科(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路段112号六楼612室),逾期提交佐证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特此通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 林莉丽,联系电话:2698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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