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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服务贸易量质提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15:56:43 发布部门:昆山市人民政府 收藏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关于下达2023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3〕38号)、《昆山市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昆商〔2023〕54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服务贸易量质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关于下达2023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3〕38号)文件中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为引导服务贸易量质提升部分。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局。

  (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

  (三)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昆山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五)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低于0.5万元不予支持。

  三、具体要求

  (一)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和《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规〔2017〕5号)的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签名盖章。

  (二)政策内容与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如有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涉及上级政策变动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对于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须莉华,联系电话:57364021

  附件:1.2023年省级服务外包项目资金申请表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3.2023年昆山市引导服务贸易量质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下载
附件.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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