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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资提质增效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15:55:45 发布部门:昆山市人民政府 收藏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关于下达2023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3〕38号)、《昆山市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昆商〔2023〕54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资提质增效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关于下达2023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3〕38号)文件中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为促进外资提质增效部分。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局。

  (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

  (三)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昆山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五)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低于0.5万元不予支持。

  三、具体要求

  (一)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和《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规〔2017〕5号)的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签名盖章。

  (二)政策内容与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如有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涉及上级政策变动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对于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57311610

  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扶持资金申请表

  3. 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4. 2023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资提质增效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下载
附件.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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