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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15:45:49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按照《苏州市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行动方案》部署,根据《苏州市基础研究项目实施方案》,现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基础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在苏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根据苏州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聚焦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建设,开展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培育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探索完善基础研究体制机制,争创一流学科,打造基础研究主力军。

二、申报对象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三、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一定的学科和科研条件,拥有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或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获B类及以上,或为国家重点学科、江苏省优势学科、江苏省“十四五”重点学科等特色学科、优势学科。

四、申报要求

  1.各有关单位加大组织力度,与市科技局会商后再由学科依托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申报及专家论证情况遴选支持学科,项目实施期为3年。

  2.学科依托单位开展的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组织实施涉密项目。

  3.基础研究项目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执行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和《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0〕2号)规定,项目负责人要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赋予基础研究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各依托单位围绕各自学科领域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决定经费使用。认真落实科技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214号)文件要求,基础研究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5.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五、 扶持政策

  2023年度苏州市基础研究项目支持5个左右学科,每个项目给予最高600万元支持,实施期内视中期评估情况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实施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接续支持。

六、申报材料

  2023年度苏州市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信息表、学科建设方案提纲、承诺书。

七、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可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科技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学科建设方案提纲(网站下载)、承诺书(网站下载盖章扫描上传)。

本类项目指南代码为:520001。

八、联系方式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高校局:62607125/62605019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22/67068017

  科技创新委员会:66681626

  系统技术支持: 65236208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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