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按照《苏州市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行动方案》部署,根据《苏州市基础研究项目实施方案》,现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基础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在苏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根据苏州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聚焦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建设,开展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培育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探索完善基础研究体制机制,争创一流学科,打造基础研究主力军。
二、申报对象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三、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一定的学科和科研条件,拥有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或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获B类及以上,或为国家重点学科、江苏省优势学科、江苏省“十四五”重点学科等特色学科、优势学科。
四、申报要求
1.各有关单位加大组织力度,与市科技局会商后再由学科依托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申报及专家论证情况遴选支持学科,项目实施期为3年。
2.学科依托单位开展的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组织实施涉密项目。
3.基础研究项目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执行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和《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0〕2号)规定,项目负责人要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赋予基础研究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各依托单位围绕各自学科领域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决定经费使用。认真落实科技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214号)文件要求,基础研究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5.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五、 扶持政策
2023年度苏州市基础研究项目支持5个左右学科,每个项目给予最高600万元支持,实施期内视中期评估情况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实施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接续支持。
六、申报材料
2023年度苏州市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信息表、学科建设方案提纲、承诺书。
七、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可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科技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学科建设方案提纲(网站下载)、承诺书(网站下载盖章扫描上传)。
本类项目指南代码为:520001。
八、联系方式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高校局:62607125/62605019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22/67068017
科技创新委员会:66681626
系统技术支持: 6523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