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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人才企业创新产品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11:33:37 发布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南京市推动高水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宁工信〔2023〕45号),现面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开展2023年创新产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申报企业属于南京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软件和信息服务、新型电力(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胞、元宇宙、未来网络与先进通信、储能与氢能),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由高水平产业人才创办。企业创办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且为近三年(2020~2022年)工信部国家重点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或为有效申报2023年工信部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创业类)的专家。企业创办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2.企业在南京市境内注册(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2022年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4.优先支持获得备案社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优先支持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优先支持承担国家技术攻关任务企业。

二、申报产品基本条件

1.申报产品为申报企业在南京市境内研发或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提供近两年(2022~2023年)的科技查新报告或新技术新产品鉴定证书。

3.申报产品具有一定应用推广性,能在南京“2+6+6”创新型产业集群领域形成应用。

4.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项产品;对企业已有产品列入《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支持申报。

三、申报所需材料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人才企业创新产品申报书》《项目申报承诺书》《企业创办人股权出资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人才企业创新产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四、申报产品支持标准

经评审评估,择优列入《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

重点产业人才企业自愿申报,根据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一式4份胶装、电子版同步上报),2023年10月16日前报所在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区级审核推荐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申报企业、申报产品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企业申请材料中签署“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并盖章,同时上报《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人才企业创新产品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纸质件2份),于2023年10月18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盖章件、电子版)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处。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缺少证明要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三)市级评审认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各区(开发区)推荐上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一批重点产业人才企业创新产品,纳入《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进行重点推广支持。

六、注意事项

因申报资料及汇总表涉及人才信息,请企业、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通过刻盘报送电子材料,切勿通过网络报送。

咨询电话:科技创新处,68788792、68788781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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