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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生物医药)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6日 09:20:16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据《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苏委办发〔2022〕6号)、《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生物医药)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类别一、龙头骨干企业培育

  (一)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1. 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创新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生产企业,包括化学药、生物药、现代中药、医用耗材、植介入器材、医疗设备、体外诊断等细分领域。

   2.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产业链企业。

   (2)生物医药相关产业链申报单位可申报主营收入上台阶奖励或单品种销售上台阶奖励,两项不可重复申报。

   (3)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体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阶梯性门槛。

   (4)2022年企业完成营收中应收账款占比不高于25%,该项涉及的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不包括关联交易产生的金额,申报主体应在专项审计报告中说明。

   3.扶持标准。

   (1)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2)对药品/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6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奖励

   1.支持条件。中标国家药品、器械带量集中采购,且协议在有效期内。

   2.扶持标准。根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标品规销售额,按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三)首次入选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奖励

   1.支持条件。首次入选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公布的医工百强榜。

   2.扶持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类别二、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

  (一)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1.支持方向。

   围绕颅内药物支架系统、抗疲劳镍钛丝编制支架系统、抗凝血图层技术、CT高压发生器核心部件、抗体偶联技术药物、PROTAC新药开发技术、细胞培养微球载体、小核酸药物递送技术等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需重点突破的方向开展攻关,实现研发突破和迭代应用。

   2.支持条件。

   (1)对攻关产品或技术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自主知识产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申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攻关任务。

   (3)优先支持已进入或完成三期临床试验的项目,攻关投入(不含临床试验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4)攻关项目前期投入不低于攻关投入的20%(以专审报告为准)。

   (5)已获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扶持的企业不再扶持。

   3.扶持标准。事前支持项目,每个攻关项目确定1家企业牵头承担,最高按攻关投入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500万元。首次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二)生物医药产业链上下游联合赶超项目

   1.支持方向。围绕介入心脏瓣膜系统、核酸恒温检测系统、核酸药物生产原料、I类创新药单抗注射液的研发等领域方向。

   2.支持条件。

   (1)由本地企业牵头,联合相关单位(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医疗机构)开展产业化阶段技术联合攻关,多方形成联合体并签署联合协议。

   (2)申报联合体单位对攻关产品或技术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与攻关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

   (3)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优先支持已进入或完成三期临床试验的项目。

   (4)项目承担单位须在3年内牵头完成赶超任务,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临床试验费用),申报时已完成研发投入占研发计划投入30%以上。

   3.扶持标准。事前支持项目,根据联合攻关投入按比例择优对项目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三)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奖励

   1.支持条件。2022年度获得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制单位。

   2.扶持标准。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10%~3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属于医疗器械及医药制造范围的上浮20%。

  类别三、服务平台建设

  (一)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条件。

   (1)属于《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发展的重大创新平台、公共技术平台、专业服务及商业化平台范围。

   (2)项目建设投入(含设备仪器、厂房改造、车间净化、研发生产配套软件等)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往年已享受过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部分的不得重复计入)。

   (3)上年度为本市企业(与申报主体无投资关系)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2.扶持标准。按项目建设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

  (二)生物医药CRO/CDMO/CMO项目

   1.支持条件。

   (1)提供合同研发外包服务(CRO)、合同研发生产外包服务(CDMO)、合同生产外包服务(CMO)的项目。

   (2)委托方与申报主体无投资关系。

   2.扶持标准。分品种支持,每个品种按上年度实际服务额的20%、最高500万元支持。

  (三)生物医药人才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1.支持条件。

   (1)苏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及专业培训机构等。

   (2)基地发展定位符合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导向。

   (3)场地建筑面积原则在1000平米以上,符合相关的消防、通风、照明要求,具备相关教学仪器设备、装备、模拟软件程序等。

   (4)建立管理运作机制,能面向本地企业开放实训资源,配备管理人员队伍和专业领域师资队伍。

   (5)上年度为本地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不少于200人次。

   (6)优先支持已拥有生物医药相关专业领域实训经验两年以上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间联合建设的项目。

   (7)同一项目三年内已享受政府补贴的不重复支持。

   2.扶持标准。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按建设投入和服务情况,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市区内注册(部分生物医药相关项目可放宽至大市范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若存在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情况,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六)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除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线上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进行申报。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

  (二)申报时间。因部分项目申报需要现场核查,本次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11日10月11-16日期间为系统审核和材料修改。请企业10月16-19日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递交地址: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

  (三)园区系统线上备份。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2023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和纸质盖章材料保存一致),可在电子材料审核后,纸质材料提交时进行备份。

  (四)项目审查。园区科创委将对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园区科创委将加大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优先推荐评价结果为A、B类企业申报本专项资金,限制D类企业申报。为确保项目真实性,园区科创委会根据《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操作流程(试行)》和市工信局资金项目主办处室要求对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请届时企业配合。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所需材料请前往申报系统中查看,相关材料填写完毕后须签字盖章,并根据要求扫描上传。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含企业基本信息表、项目信息表,在系统上填报后下载、盖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四)凡是把投入作为支持条件或按照投入予以补助的项目,均须提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并在系统上传所有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发票。

  (五)申报指南要求中提出的其他相关材料。

   纸质版一式三份,纸质材料编制说明:请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填报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对应页码,封面统一为浅蓝色或浅绿色,材料内容一律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为项目申报表,依次附上目录、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项目信息表和所有上传附件,采用胶装方式,书脊处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如厚度不足可不加书脊)。线上、线下提交材料须完全一致。

五、注意事项

  (一)加强项目组织。对于不得重复申报的项目,园区科创委将排除重复申报项目,确保上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项目等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

六、联系电话

  热   线:67068000

  市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8555371

  园区企服中心:67068022

  园区科创委:66681694

  苏州市工信局:68662026

附件下载
附件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2023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真实性核查表.docx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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