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内各监管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提升现代设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保障范围
现代设施农业保险重点保障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和提供支撑服务的公共设施等。其中,设施种植业包括日光温室、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以及不改变耕地地类的拱棚、塑料大棚等;设施畜牧业包括集约化工厂化设施畜禽养殖场等;设施渔业包括标准化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和深远海养殖渔场、沿海渔港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产前的集约化育苗、产后的冷藏保鲜、冷链物流和仓储烘干等。
二、强化推进措施
(一)持续优化补贴政策。将现代设施农业保险工作纳入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评价。优化省级财政奖补政策,将各设区市、县(市)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设施保险保费的财政补贴投入,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因素,分配奖补资金。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优化本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政策,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
(二)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强化政策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一揽子设施农业综合险,将温室大棚、农机装备与农房仓库等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推进现代设施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等金融工具联动,支持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深度合作。
(三)稳步有序开展试点。将保险作为现代设施农业特色示范县创建的重要内容,支持示范县聚焦“扩面、增品、提标”,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联动,大力开展设施农业保险创新,设计和推出更加适合现代设施农业的保险产品。
(四)不断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选聘设施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服务能力和业务规模相匹配,提高承保理赔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增强农户和经营主体获得感。引导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增加防灾减损投入,依法合规开展现代设施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工作,发挥农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五)加强保费补贴监管。严格落实中央和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增强契约守信意识,提高补贴资金申请受理效率,及时合法依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保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机制,促进资金使用绩效提高。
(六)强化承保理赔管理。加强承保理赔真实性、合规性监督管理,引导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监督检查制度。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须规范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服务工作,确保承保理赔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和经营主体利益。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压实部门单位责任。充分发挥省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机制作用,加强对全省现代设施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财政部门不断优化财政奖补现代设施农业保险品种范围;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提出现代设施农业保险品种的开发建议,提供现代设施农业保险技术支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范现代设施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监督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提升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认真做好数据留痕管理,对承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积极运用信息平台。依托省农业保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整合财政、农业、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涉农数据资源和信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在全省统一归集农业保险综合数据及其他信息,为农户和经营主体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加大现代设施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通过农村广播、农业科普活动等方式,向农户和经营主体普及现代设施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优势,提高农户和经营主体对现代设施农业保险的认知,增强其保险意识和参与度。农险经办机构须定期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现代设施农业保险人员专业水平。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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