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发挥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示范作用,根据《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修订稿)(苏体经〔2021〕3号)》(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2023年度省体育产业基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可申报以下四种类型:江苏省综合类体育产业基地、江苏省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江苏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江苏省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分别简称“综合类基地”、“特色类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总体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根据基地类型的不同须符合《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明确的申报条件;
2.申报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的,应持续运营3年以上,且运营状况良好。
(二)分类要求
在符合《基地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基础上,各申报单位根据基地类型的不同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综合类体育产业基地要求:
(1)成立体育产业综合协调机构。
(2)制定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或体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
(3)地区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20亿元。
2.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要求:
(1)配备体育产业专门管理服务机构。
(2)集聚区内体育产业企业超过20家。
3.体育产业示范单位要求:
(1)体育用品装备制造类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6000万元。
(2)体育用品制造销售类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4000万元。
(3)体育场馆运营类申报单位
①运营管理市级体育中心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3000万元。
②运营管理县级体育中心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
(4)体育健身休闲类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或开设连锁健身房5家以上。
(5)体育培训类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或开设体育培训点10个以上。
(6)体育赛事组织运营类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4000万元,或年运营IP赛事3个以上,或年运营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60场以上。
(7)体育旅游类申报单位:
①景区类体育旅游运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500万元。
②体育旅游运营平台类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
(8)互联网、数字体育,其他类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
4.体育产业示范项目要求:
(1)运营机构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独立核算。
(2)所申报项目无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争议。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型填写《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申报表》(一式2份),并按序将申报表和附件装订成册。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于2023年10月8日前将《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申报表》和相关规定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各设区市体育局,省属单位和省体育局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二)各设区市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推荐符合条件的地区(单位)参与省级评审,并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申报汇总表盖章后报省体育局。
(三)省体育局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研究确定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后正式认定,认定期为2024-2026年。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修订稿)》和本《通知》要求,确定拟申报体育产业基地类型,并根据各类型需要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内容详见各类型相应的《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申报表》填表说明)。
(二)申报综合类体育产业基地的,须经当地政府同意;以县域集群形式申报的,需分别经成员单位所在地政府同意。
(三)《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申报表》请从江苏省体育局(http://jsstyj.jiangsu.gov.cn/)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限数申报。各市推荐体育产业基地申报数,原则上南京、无锡、常州、苏州不超过5个,其他各市不超过3个。
(二)各地体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统筹做好辖区内省体育产业基地申报评审工作,对照《基地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省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宣传发动、申报组织、指导帮助、材料把关、初步评审和汇总推荐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水平,有效完成申报组织工作。省体育局将从省级体育产业基地中择优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加强指导,申报新一轮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
江苏省体育局
2023年8月25日
(联系人:陈艳、吴雨天 联系电话:025-51889122,51889120
报送邮箱:3535315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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