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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考核复核评审推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6:17:02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的要求,我局已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的工作。目前在线注册、数字化测评工作已经完成。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考核、复核

  已经完成注册且达到测评合格线的原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均应完成考核、复核。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需先通过优势企业的考核、复核后再进入示范企业推荐程序。其中,优势企业合格线为55分,示范企业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相应测评合格线的企业,以及虽达到测评合格线、但经核查存在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情形的,初步认定考核、复核不通过。其它企业,初步认定考核、复核通过,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

  二、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评审

  我局对通过测评相应合格线的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组织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评审标准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评审参考要点》及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参评企业提交材料:参评企业需按本通知附件要求报送申报材料至我局。

  (二)专家评审:我局将邀请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程序参照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相关规定进行。

  (三)推荐名单的确定:企业测评分与专家评审得分按50:50比例形成总得分,按总得分名次确定推荐名单。

  三、相关要求

  (一)请进入评审程序的企业按照附件的材料要求和格式,将相关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以U盘形式存储)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13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8:00。未按照报送的,视为放弃评审,我局不予推荐。

  (二)由于报送时限因素,材料初审不实行补正程序。

  评审材料请严格依照附件1的指定内容和格式提交,并按材料目录形成对应的文件夹,填报各部分材料清单简述。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

  联系人:林小姐,电话:83070173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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