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苏州高新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高新管〔2020〕44号,大力推进减污降碳和循环经济工作,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现将开展2023年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范围及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1《2023年苏州高新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本次申报工作将在苏州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jkq.sndzwfw.com/)进行在线统一申报。请各申报企业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材料提交要求见附件2)的电子档上传提交至平台;
(二)待电子档审核后,会逐一反馈修改意见至平台上各申报企业的账号系统中,各申报企业修改完善后于10月31日前,将最终版纸质材料一式3份胶装成册,盖章后报送至苏州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9号窗口(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1幢2楼)。
三、联系方式
区生态环境局 安思宇 68751141
区企业服务中心 祁亚敏 68754068
苏州高新区(虎丘)生态环境局
苏州高新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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