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36号)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173号),经组织申报、审核和公示等程序,现将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下达给你们。
各单位收到资金后,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作账务处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专项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资金管理工作。
专此通知。
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安排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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