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122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分配方案的函》(粤工信财审函〔2023〕46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预算管理规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下达或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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