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促局):
根据《关于印发〈揭阳市绿色石化产业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人才办〔2021〕2号)、《揭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揭市财行〔2023〕21号)、和《2023年揭阳市绿色石化产业一跟一产学研对接活动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绿色石化产业科学发展,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对接桥梁,推动企业与各科研团队一跟一产学研对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揭阳市绿色石化产业一跟一产学研对接活动项目拟给予经费资助。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资助对象
经费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参加2023年揭阳市绿色石化产业一跟一产学研对接活动。
(3)与参加对接活动的绿色石化产业方面专家团队达成产学研合作并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
二、不列入经费资助范围对象
(1)企业如与多支专家团队签订产学研协议的,仅资助该企业其中1个项目,其它项目不列入资助范围。
(2)专家团队如与某家企业签订产学研协议,且该项目列为本次活动拟资助项目,则与参加本次活动的其他企业签订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列入资助范围。
(3)2021、2022年已签订绿色石化产业一跟一产学研合作协议并获得经费资助的企业,2023年不列入资助范围。
(4)企业近两年内(2021年9月至今)如已与参加本次活动的专家团队(以带头人命名)或与团队带头人开展产学研活动的,本次签订合作协议后申请资助资金不予支持。
三、经费资助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上述经费资助对象条件。
(2)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应为合作开展培训人才、引进人才、聘请专家和开展交流活动、开展科研攻关、联合申报项目、共建创新平台等内容。
(3)产学研合作协议必须由企业与科研团队负责人签约,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4)提供的产学研签约合同等佐证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四、经费资助数额及发放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签约项目每个资助金额不高于10万元,分两期发放。2023年签约完成经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发放一期资助资金;对按签约合同约定成功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经费资助项目,2024年经组织考核合格,再按程序发放二期资助资金。
经费资助采用后补助方式,资助资金按后补助程序拨付给承担签约项目的企业,用于开展产学研合作协议各项活动的开支。
五、经费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需于一跟一产学研对接会结束后第7天起5个工作日内,填报《揭阳市2023年一跟一产学研对接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报表》(详见附件)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产学研签约合同、合同项目可行性报告、科研团队人员名单、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装订成册(一式3份)进行申报。经辖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推荐函一并提交到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按审核要求进行审核。县区审核推荐时间为5个工作日。
附件:揭阳市2023年一跟一产学研对接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报表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9日
(科技合作科联系人:江佳煜 联系电话:0663-821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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