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培育一批国内先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服务于我省标志性产业链、“415X”产业集群建设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已取得一定建设应用成效,有较大的影响力,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2.已获得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违法、环保等方面问题,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2.2024年底能基本完成建设,总投资2500万元以上,截至申报时进度不超过50%的项目,且自2021年以来,项目实际投资额度已达到800万元以上(需提供佐证材料)。
3.到2024年底,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工业设备数量达到1500台(套)以上,或连接数据采集点数量达到1万以上;开发集成工业APP 30款以上,服务企业50家以上。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任务书(附件1),并向所在设区市、县(市)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请各设区市、县(市)经信部门汇总所属区域相关申报材料(设区市负责汇总所属区域内各区的申报材料),并对项目进行审查,经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附件2),联合行文一式两份于2023年10月9日前分别报送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邮寄至省经信厅产业数字化处。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至省经信厅联系人。
四、支持政策
择优遴选一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补助资金从202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信厅:郑 辉,13805710703;
省财政厅:沈少华,0571-87058476。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702室,邮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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