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招千贤 纳万才”行动方案,优化我区人才队伍结构,加大人才储备,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19〕1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区开展2023年第二批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才引进需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9日-9月28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企业应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
2、申报单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时能够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纳税信息。
3、重点支持石景山区重点发展“1+3+1”高精尖产业单位申报。
注:“1+3+1”高精尖产业:现代金融、数字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服务、高端商务服务。
(二)申报人员
1、国内外埠人才引进:申报人员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所在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工作业绩优秀;无刑事犯罪记录,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要求。
2、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申报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个税和社保,原则上申请时应在聘用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在国(境)外留学时间满365天以上;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留学院校应在THE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一般应在留学回国两年内提起申请。
三、申报方式
需求申报采取推荐制,申请单位将引进人才需求报送至各推荐部门(即行业主管部门),经推荐部门初审并汇总后出具推荐函,报送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不直接受理企业引进需求申报。
四、申报材料
材料要求:为提高申报工作效率,此次采取材料电子信息申报,《需求表》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其他材料需提供扫描件,并与《需求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各相应推荐部门指定邮箱。
申报单位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
(3)2022年全年完整《企业涉税告知书》;
(4)申报单位《诚信声明》。
1、国内外埠人才引进:
(1)《石景山区2023年第二批人才引进需求统计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2020年1月至今的《申报收入查询记录》,使用“个税APP”按年度查询的年度应税收入截图,纳税需均在京缴纳;
(4)2020年1月至今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文件中引进条件的相关资格材料(如:以硕士学位申请,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以高级职称申请,提供职称证书等)。
2、留学回国人才引进:
(1)《石景山区2023年第二批留学回国人才引进需求统计表》;
(2)国(境)外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3)留学回国证明(如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自留学开始至毕业后回国,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5)申请人最近1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五、工作说明
1、各申报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积极做好引才工作,以服务区域和企业发展为目标,大力引进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2、要对拟引进人才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取消本人申报资格,压减或暂停单位申办资格。
3、填报过程中要加强沟通,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具体、规范。如出现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情况,不予引进。
4、人才引进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中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办理人才引进名义支付和收取费用的,均属于非法行为。
本年度后续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可按此次集中申报通知要求继续申报,区委人才办将定期审核。
石景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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