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科办字〔2023〕29号,附件1)相关要求,我局已完成2023年自治区两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核验推荐工作,现决定开展第三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核验推荐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核验的范围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其主要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新材料、新装置、新品种及其他知识产权等成果。原则上要求小试以上,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和成果。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核验设置A、B、C三类,满足其中一类条件即为完成1项任务。
(一)A类: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自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后,实际累计完成技术交易额付款不少于 30 万元,2023 年技术交易额至少完成一次付款。技术交易有各级财政资助的,成果购买方付款金额不少于申请核验技术交易额的 50%。往年申报通过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B类:企业自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在 2021—2023年期间,自有科技成果转化累计产生效益 500 万元以上的;2023年期间通过结题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其项目经济效益考核指标在项目实施期内实现经济效益 500 万元以上的。往年申报通过的项目,2023 年期间通过结题验收由各级共同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C类:招商引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从区外引进科技企业在桂投资转化自有科技成果,于2021 年以后签订总投资8000 万元以上的协议并完成广西企业法人注册,投资已落实3000 万元以上,产品已投产且与企业自有科技成果密切相关。对于往年已申报通过的项目,2023 年新增落实投资须达 1000 万元以上。其中,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投资已落实 400 万元以上,对于往年已申报通过的项目,2023年新增落实投资达 200 万元以上。
二、科技成果转化核验材料
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核查项目是否属于科技成果转化范围,并提供相应的项目核验证明材料:
(一)A类
应同时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A类)、成果持有证明、成果交易证明。
1.成果持有证明。
即科技成果提供方对拟转化成果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植物新品种、国家(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临床实验批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知识产权转移变更登记证明。
需要特殊许可或者特殊生产条件资格要求的成果转化,应提供有关具备成果转化条件的行政许可资质证明,或者具备有相应资格的条件。
涉密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2.成果交易证明。
(1)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并提供技术合同及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①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合同的项目,可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②技术开发合同中,受委托方在合同签订前持有相关的科技成果所有权证明的,可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③非开发性的软件集成项目和非转让著作权的软件项目,及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合同不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2)引进国外技术项目需要提供合同的中文翻译件。
(3)采用货币方式交易的,需提供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卖方的正规发票。发票的品名须与项目合同一致,且备注与项目合同相关信息,否则可认定为发票与项目合同不符。
(4)采用技术入股或者收入分成方式交易的,提供买卖双方约定的股权分配协议(含股权价值证明)或者收入分成协议。项目卖方股权价值或者收入分成总金额30万元以上。
(5)申请核验的技术交易额不能大于合同登记的技术交易额。
3.所需材料的目录清单
A类资料目录 |
|
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 |
|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A类) |
|
3.成果持有证明 |
技术转让或许可:提供与技术转让合同名称相同的专利证书、验收证书、鉴定证书、软著、植物新品种等。 |
技术开发:提供受委托方在合同签订前持有相关的科技成果所有权证明,证明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 |
|
4.成果交易证明 |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
|
知识产权变更证明(技术转让类须提供):转让和许可需提供变更证明(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权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变更后的软著等) |
|
采用货币方式交易的:需提供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卖方的正规发票。发票的品名须与项目合同一致(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且备注与项目合同相关信息。 采用技术入股或者收入分成方式交易的:提供买卖双方约定的股权分配协议(含股权价值证明)或者收入分成协议。项目卖方股权收益或者收入分成总金额30万元以上。 |
|
5.其他材料 |
需要特殊许可或者特殊生产条件资格要求的成果转化,应提供有关具备成果转化条件的行政许可资质证明,或者具备有相应资格的条件。 |
提供买方和卖方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买方或技术需求方应为桂林辖区内企业,且营业范围应与交易的科技成果相关 |
|
引进国外技术项目需要提供中文翻译件。 |
(二)B类
应同时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B类)、成果持有证明、成果转化效益证明。
1. 成果持有证明材料。
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持有证明,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植物新品种、国家(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临床试验批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知识产权转移变更登记证明。
2.成果转化效益证明。
(1)转化产生新产品(服务)、新品种等对外销售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
(2)转化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提质增效或降低成本,实现同比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降低成本500万元以上的;
(3)以上(1)与(2)效益相加大于500万元的。
以上证明原则上要求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注协鉴证系统上完成备案登记且带有防伪二维码的专项审计报告;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证书中须包含专家对合同所列经济指标中涉及经济效益、节约成本金额部分作出的相关认定意见。
3.所需材料的目录清单
B类资料目录 |
|
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 |
|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B类) |
|
3.成果持有证明 |
专利证书、验收证书、鉴定证书、软著、植物新品种等。 |
4.成果转化效益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新增销售收入分年度统计)。注:专项审计报告需要有在注协鉴证系统上完成备案登记且带有防伪二维码。 |
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合同和核发的证书(验收证书、结题证书、效益证书等,含专家针对合同所列经济指标中涉及新增经济效益、或节省成本金额部分作出的认定意见) |
|
提供其他自主转化证明材料(形成新产品的情况,新产品的销售合同及付款证明、纳税证明等),则由专家判断是否采纳。 |
|
5.其他材料 |
需要特殊许可或者特殊生产条件资格要求的,应提供有关具备成果转化条件的行政许可资质证明 |
提供转化方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 |
(三)C类
应同时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C类)、投资项目总合同(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投产证明、落实投资金额证明、成果持有证明。
1.投资项目总合同(协议)。
区外投资企业与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或产业园区签订的投资总合同、协议。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投产证明。
营业执照指投资项目总合同中约定在区内开办企业的广西工商注册执照。
投产证明包括区内开办企业的产品(服务)销售证明、产品库存证明、产品质检证明(第三方)、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所得税纳税表等。区内开办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与持有成果密切相关。
3.落实投资金额证明。
区外投资企业、区内开办企业向工程建设方、设备提供方等拨付款项的银行转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已落实投资金额的佐证材料。区内开办企业为区外投资企业独资的,可提供实缴的注册资本证明,不能与拨付工程建设方、设备提供方等的资金重复计算。
4. 成果持有证明,同A类,拥有方为区外投资企业或区内开办企业。
5.所需材料的目录清单
C类资料目录 |
|
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 |
|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C类) |
|
3.成果持有证明 |
专利证书、验收证书、鉴定证书、软著、植物新品种等。拥有方为区外投资企业或桂林市辖区内开办企业 |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投资项目总合同中,约定在桂林市内开办的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 |
5.投产证明 |
包括桂林市辖区内开办企业的产品销售证明、产品库存证明、产品质检证明(第三方)等。属检测服务类企业的,提供检测服务合同。桂林市辖区内开办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与持有成果密切相关。 |
6.总投资合同 |
区外投资企业与桂林市辖区各级政府、部门或产业园区签订的投资总合同、协议 |
7.落实投资证明 |
区外投资企业、桂林市辖区内开办企业向工程建设方、设备提供方等拨付款项的银行转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已落实投资金额的佐证材料。桂林市辖区内开办企业为区外投资企业独资的,可提供注册资本证明,不能与拨付工程建设方、设备提供方等的资金重复计算。 |
8.其他材料 |
若投资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 |
三、报送时间安排及系统填报要求
(一)自治区核验截止时间点。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具体组织成果转化项目审核工作。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9月10日、10月10日、11月10日前分四批,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组织提交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核验材料进行审核。12月20日前,针对需复核项目组织一次补正核验。
(二)核验申报方式及流程。2023年广西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企业登录请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广西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模块,网址:https://www.gxjssc.cn/login,填报完毕后提交所在地域科技管理部门进行预审;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请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进入“广西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模块,网址:http://console.gxjssc.cn,进行预审;具体操作流程及填报说明请参看《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广西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系统的通知》(桂科办字〔2023〕39号,附件2)。
(三)市本级核验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方式。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开展成果转化项目核验的时间安排,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企业,于2023年10月9日前将第三批成果转化项目核验材料提交至“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经过县级预审和市级初审通过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收集项目材料,汇总形成《2023年县(市、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连同纸质材料(一份)一并报送桂林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科。我局将根据核验材料提交情况完成“2023年度县(市、区)综合绩效考评指标”评分工作。
(四)审核员要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提前安排审核员,做好账号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联络工作,熟练掌握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方法等,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材料的报送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慧怡 李享
电 话:0773-2824551
邮 箱:7732824551@163.com地 址:临桂区青莲路桂林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北楼2017室
附件:1.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广西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系统的通知
3.2023年县(市、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关于开展2025年度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2024年拟获得“广西技能大奖”和“广西技术能手”人员名单的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2024年科技创新标杆企业和科技创新标兵评选结果公示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
关于下达2024年南宁市本级科技经费后补助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关于确定2023年度广西会计人才小高地课题项目验收结果和安排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修订调整广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机构: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南宁市维豪永盛木业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告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