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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政府补贴就业创业新研发项目试点培训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09:21:42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为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趋势,更好地满足劳动者参加培训的愿望和行业、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新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职培〔2023〕6号)(见附件1)要求,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培指导中心”)研发了一批符合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需要的职业培训新项目,现面向社会征集试点培训单位。

  一、申报资质

  我市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以及取得人社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等。培训单位应具备开展试点培训相适应的条件,具体为:

  (一)师资要求。一个培训项目应至少具备2名理论老师、2名实操老师,其中至少1名为专职老师。理论和实操课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关职业(工种)3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管理人员要求。有3名及以上教学管理人员,有财务管理人员。

  (三)场地要求。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面积的2/3。

  (四)设施设备要求。具有相应项目培训必备的设施设备、实训设备。

  二、培训项目

  拟开展试点培训的新研发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单位提交《南京市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2)至1210659975@qq.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

  (二)协议签订。市、区两级人社部门综合评价后每个项目确定不多于3家单位开展试点培训工作,培训单位需与培训实施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订《南京市政府补贴职业培训委托协议》。

  (三)培训实施。市职培指导中心提供新研发项目的实施标准及课程资源,培训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就业技能(创业)培训工作规范要求开设试点培训班,并组织学员完成理论考核和实操/实训考核。培训单位应当规范教务教学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并反馈试点培训情况,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新研发项目体系。

  (四)版权保护。培训单位对新研发项目实施标准及课程资源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市职培指导中心书面同意,培训单位不得自行使用上述资源实施社会培训,或将与项目有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五)其他。培训单位应坚持诚信原则,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及数据的,将按照《南京市政府补贴职业培训委托协议》及《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赵倩,联系电话:025-84787109。

  附件:

附件下载
1.《关于开展南京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新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职培〔2023〕6号).pdf
附件下载
2.《南京市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2023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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