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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种子独角兽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09:13:22 发布部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近日我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独角兽企业成长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政规〔2023〕4号),针对独角兽企业快速成长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围绕厚植创新主体、鼓励研发创新、强化金融支撑、优化双创生态,提出四大项十条举措,支持独角兽企业快速成长。为更好地构建覆盖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现启动“发现种子独角兽”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子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标准

1.须在常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科技型企业;

2.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8年及之后成立);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不小于1亿人民币且累计融资额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标准一”);

(2)未获得过投资,但2022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3%,且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0%(以下简称“标准二”)。

二、组织工作要求

1.由各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标准一”的企业填写《种子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见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5);市科技局将结合市税务局提供的数据筛选出符合“标准二”的企业名单。

2.各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种子独角兽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电子版、汇总表Excel)、《种子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盖章电子版、信息简表Word),于10月10日(周二)下班前报送至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摸排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

3.已经申报2023年江苏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的企业不再汇总。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及电话:王树山 0519-85681525

邮箱:834091024@qq.com

 

附件:(序号1、2为必选,其他附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种子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

2.种子独角兽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略)

4.企业获得专业投资机构私募投资的证明材料(略)

5.企业最近一轮融资的累计融资额和投后估值的证明材料(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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