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两强一增”行动精神,着力破解技术瓶颈、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我市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并形成2023年宿州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现将榜单任务及揭榜的相关要求予以发布。
一、揭榜要求
揭榜方为全国范围内有能力为需求方技术需求提供解决方案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
1.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保障,达到发榜方提出的条件要求。
2.能够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3.与需求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4.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型样机研制,样机主要功能参数齐全,并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佐证材料(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农机产品具有市场应用场景,至项目验收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样机研制的(以取得的相关资质报告日期为准),或已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它厅局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支持的,不予申报。
二、揭榜流程
1.选择榜单。请揭榜方与市科技局农社科联系,与需求方对接。需求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2.线下申报。需求方确定好意向合作单位后,及时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及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附件材料。
3.审核推荐。需求方确定好意向揭榜方后,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连同科技特派员(团)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含电子版)于9月22日前报送县(区)科技局。各县(区)科技局审核后,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申报书(签章纸质版)一式五份、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宿州市埇桥区拱辰路8号科技大厦5楼508室)。
4.评审立项。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揭榜解决方案进行评审,从揭榜方研究能力、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实施机制等方面,择优遴选解决方案提出立项建议。
三、支持方式
1.择优遴选揭榜项目。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省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78万元,市县(区)按1:1配套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60%;省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省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立项启动后,拨付首笔支持资金(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
2.省市(县)财政支持资金、需求方自筹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实施期2-3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
四、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需为宿州市内注册且投产的农机装备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申报指标不得低于榜单要求,可高于榜单要求,并可在榜单之外提出其他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指标。
4.各县(区)科技局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5.对接揭榜联系方式:0557-3060062(市科技局农社科)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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