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工作要求,现征集一批我市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围绕《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的重点领域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336614”总体布局,支持我省企业牵头,与沪苏浙优势创新资源科研机构、企业开展联合攻关。项目预期能解决“卡脖子”技术或实现进口替代产品,产生重大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周期2-3年。
二、项目条件
1.项目须围绕我省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优势产业能级提升和人工智能、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扩量增效,主要解决关键技术瓶颈,以突破产业关键设备、关键材料、核心工艺等技术短板为目标,对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上下游产业链创新能力、实现进口替代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增添强劲动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安徽力量。
2.项目前期须具备一定研发基础,申报单位有较强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领导能力,在科研活动方面已取得相应的科研成就。
3.项目具有与沪苏浙或者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展合作的必要性,通过合作能够有效压缩申报单位研发周期,提升研发能力。外方合作单位须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与我省申报单位有较好合作基础。
4.项目实施周期内,要有阶段性、标志性预期成果。主要技术和产业化指标须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项目实施风险须可防可控,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对可能遇到的突发技术、供应链等问题有应对措施。
三、有关要求
1.牵头企业须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自筹资金。项目实施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研发成果在企业直接转化。
2.请我市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对照要求,认真填报《项目情况》(详见附件),并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12:00前将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一并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马超 63538659
邮箱:cfc63538659@163.com
合肥市科技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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