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改造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二八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规划资源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局于2021年1月印发实施《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管理办法》予以修订。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3年9月14日起至10月13日止),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侨路23号4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空间保障科收),联系人:夏工,联系电话:0755-8821045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工作邮箱gxjxzl@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