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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田先进制造业园区启动区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7日 11:34:05 发布部门:盐田区人民政府 收藏

  为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的重大历史机遇,助力深圳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全力打造盐田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核心区和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深入贯彻落实“产业兴盐”“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根据《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深府函〔2021〕43号,以下简称“试点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旨在建设一批低成本、高品质、符合现代企业需求的优质产业空间,解决市、区优质企业的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市、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盐田区产业及空间布局规划,现就盐田先进制造业园区启动区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盐田先进制造业园区启动区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在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8”产业集群、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建设及“稳投资、保增长”工作部署,推动市区投资稳增长,实现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和产业空间提质增效,全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有必要优化我市产业空间政策体系,探索产业用地与产业空间供给的新机制,全面保障优质成长型企业的空间需求,为我市优质成长型企业、上市及拟上市公司等提供稳定健康的经营发展空间,支持企业扎根盐田区做大做强。本项目按照“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的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模式,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快速建设一批质量优、价格低、品类全的优质产业空间,通过“总成本+微利”的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割销售,实现优质产业空间供给与优质成长型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

  本次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地块位于盐田-大鹏东部滨海先进制造业园区之盐田园区的启动区范围内,可在短期内建设释放一批市场和企业迫切需求的高品质工业生产空间,不仅能有效化解辖区当前高标准厂房“一房难求”的窘境,缓解辖区产业空间结构性矛盾,尤其是有利于紧扣落实《深圳市2022年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大计划”》及深圳市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园区及“工业上楼”等上级相关部署和要求,推动盐田先进制造业园区建设,稳住制造业的基本盘,让制造业空间得到更好保障,让实体经济企业更有信心和希望,助力盐田区加快完成“十四五”工业发展目标,高质量全面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滨海城区。

  (二)可行性:一方面,意向用地企业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国资系统唯一具有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设计、开发、建设、运营全链条服务能力的国有全资大型建工企业集团,是深圳建工行业的引领者和骨干企业之一。主营业务涵盖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工业化、建筑科技、城市服务、综合开发、产业运营等领域,具有市政、建筑施工总承包“双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19个,专业承包一级资质18个,设计甲级资质7个,完全符合试点改革方案要求的平台企业遴选要求。

  另一方面,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政策吸引力大,本项目通过“遴选+挂牌”的方式选定平台企业作为试点项目的开发主体,可以充分发挥平台企业全产业链的开发优势,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与建设周期,实现建设质量、建设时序、产业对接等全方位的保障。本项目可参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政策享受地价优惠,除配套商业以外的建筑类型的土地出让底价按市场价格30%计算(但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仅可降低本项目开发成本,而且可将地价优惠传递,最终在销售端让利企业,切实降低优质产业空间的销售价格。

  此外,本项目的产业空间面向区政府认可的、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分割销售,并按“总成本+微利”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以满足优质成长型企业、上市及拟上市公司的空间需求,变“以地招商”为“以房招商”,模式可持续、可推广。尤其是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模式允许持有一定年限且符合产业监管条件的企业进行二次流转,企业入驻意愿更高,也便于结合实际充分且动态发挥优质产业空间扶持产业发展作用。

  (三)建设内容:围绕着打造千亿级生命健康产业集群及多元活力、功能复合的现代化专业化产业园区的目标,重点布局发展海洋经济、高端医疗器械和大健康等产业集群,项目拟借鉴“工业上楼”的先进经验,按照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理念,主要规划打造集生产、研发、商业、住宿、公共服务及公用工程配套等功能于一体的精准医疗先进制造园,助力盐田-大鹏东部滨海先进制造业园区之盐田临港产业带园区打造极具山海特色的绿色生态湾区、大湾区海洋新兴产业高地及比肩全球高度的生命科学示范基地。

  (四)初步建设规模:根据建设项目规划,本项目需求土地面积约4.1万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约24.6万平方米(不含地下),其中,生产研发中心(含高标准厂房、研发用房等)面积约22.1万平方米,占比约89.8%;生活配套中心(含宿舍、配套商业、配套食堂等)约2.4万平方米,占比约9.7%;公共配套设施及其他功能面积约500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用地面积约4.1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书为准);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24.6万平方米,不含地下(以土地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平台公告为准;

  (五)土地使用期限:三十年;

  (六)权利限制:

  1.本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可分割销售,销售对象从盐田先进制造业园区启动区优质产业空间遴选企业库中按程序选取,经盐田区相关议事机构审定后确定。

  2.本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的基准销售价格按照“总成本+微利”原则确定,其中,总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期间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相关税费等,总成本由盐田区政府指定部门确认;微利以总成本为基数,按8%计算。根据基准销售价格,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拟定单套产业用房与单套配套宿舍的售价。除配套宿舍以外的其他配套用房的销售价格参考市场评估价确定。

  3.本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产业空间,原则上不允许二次转让及出租。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整造成购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发展的,可参照本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累计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收入法增加值规模、税收规模、产值能耗等相关要求的购房企业,可申请将其名下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不得高于购置价格,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额外费用,盐田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盐田区政府及其指定单位放弃购买的,由区产业主管部门从遴选企业库中按程序选取次受让主体开展转让工作,次受让主体应与区产业主管部门、平台企业重新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累计未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收入法增加值规模、税收规模、产值能耗等相关要求的购房企业,须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后强制退出,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其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且一年内不得入选遴选企业库;退出后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优先由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回购,回购价以购置价格为原值折旧后计算确定。二次流转应按企业办理产业用房与配套宿舍不动产权登记时的证载面积为单位整体转让,不可分割转让。

  4.企业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不动产剩余年期的建(构)筑物残值。

  5.购置产业用房与配套宿舍的企业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次受让主体应当符合原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应当承接原《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主体的,其建(构)筑物由盐田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回购。

  6.购房企业购买的试点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限定自用,购房企业签订《产业用房定制协议书》或《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后无故退出,或在使用期间出现违规出租、出售、改变其原有使用功能等不按合同或协议书约定使用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行为的,5年内不得纳入遴选企业库、不得租赁或购买我市政策性产业用房。已购买试点项目产业空间的,须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其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退出后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优先由盐田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回购,回购价以购置价格为原值折旧后计算确定。

  五、竞买资格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需在深圳市注册企业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应为符合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遴选要求的平台企业。

  六、环境保护要求

  本项目建设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且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治理措施,保证生产生活过程中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的产生和排放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参照深圳市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方式,并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2年11月5日至2022年11月11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深圳市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盐田区政府在线(http://www.yantian.gov.cn)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755-25228616

  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谭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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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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