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与挪威创新署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双方联合设立江苏—挪威产业研发合作计划,为符合条件的江苏与挪威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具体要求见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江苏—挪威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六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及《江苏—挪威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六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指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轮合作项目征集聚焦有益于改善环境的技术创新和示范,包括低碳排放、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能源储存、水和废物处理、空气质量、环境监测、气候友好型智能运输(包括海上运输)、渔业和水产养殖业环境、资源效率和绿色制造等方面解决方案,也包括促进其他行业环境友好的各种生物、新材料、信息通讯技术等。
项目基本条件:
1.双方牵头申报单位均须为企业。根据项目需要,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业可参与项目合作。申报企业应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将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江苏方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21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江苏方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2.项目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联合研发及产业化,或通过合作引进挪威高技术在我省进行应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须有较高的创新性且以产业化为目的,有助于我省产业技术的突破和提升。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4.项目应明确合作双方的分工及贡献,并体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及对彼此的重要意义。
二、组织方式
1. 双方合作伙伴须共同申报项目。双方牵头申报企业分别向江苏和挪威的计划执行机构(江苏省科技厅和挪威创新署)申报,单方申报不予受理。
2. 江苏方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江苏方牵头申报企业需提交《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江苏—挪威产业研发合作计划合作项目信息表》(BilateralCooperationInformationForm,见附件2,以下简称双边合作项目信息表)及其中文翻译件(参考样式见附件3)等材料。
2023年8月8日至9月22日17:30,江苏方牵头申报企业可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jhpt/XMSB/Eve_Login.jsp)正式填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请有意向的企业提前做好项目对接与申报准备工作。
挪威方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申报具体安排根据挪威创新署相关通知执行。
3. 如项目获得立项支持,对于江苏方牵头申报企业,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4.与挪威企业达成联合申报意向的江苏企业请尽早联系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省科技厅下属单位)及相应地方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于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查询),以便获取协助,及时解决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有关问
题。
5.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将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形成具体合作项目。有需求的江苏企业请填写《江苏企业对挪威合作需求信息表》,该表可在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jittc.org)挪威合作专区下载。
三、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67068000、谢思远67068005、姚飞67068017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卢旭66681626、刘臻66681627
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彭超(项目对接及征集服务)
电话:025-85485891,15720806866
邮箱:maggie_jittc@163.com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李彬(项目受理)
电话:025-85485926
江苏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吴三毛(政策咨询)
电话:025-58708856
挪威创新署施懃女士
电话:021-60320807
邮箱:qin.shi@innovationnorway.no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