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财科教〔2022〕8号)、《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字〔2023〕6号)、《青岛市财政局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科教规〔2021〕23号)、《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2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计划对口支援项目中期评估结果在“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222.173.102.106:28090)予以公示,各有关单位、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点击“公示名单”查看,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对有异议的具体问题有清楚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收到的异议,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邮 编:266071
传 真:85911333
异议处理处室及电话:
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85911341
监督处室及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85911362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