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4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深圳湾实验室光明科学城园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已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4日期间,在光明区人民政府网站、房屋征收范围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意见建议反馈情况
本次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1份,收集意见合计4条。
(二)反馈意见主要内容及采纳情况
1.关于企业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反馈意见单位提出企业作为台港澳自然人独资企业,对于案涉房屋享有的物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应当依法得到保护等。
处理意见:采纳。本次房屋征收工作,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依照法定补偿内容、补偿项目、补偿标准制定补偿方案,有效保障被征收人所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也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程序性权利。
2.关于征收范围不符合深圳市2023年土地整备年度计划。
处理意见:未采纳。深圳湾实验室光明区科学城园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所依照的“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自2018年至2023年均已列入深圳市年度土地整备计划,启动房屋征收符合《实施办法》的规定。
3.关于案涉房屋征收依据不足。
处理意见:未采纳。深圳湾实验室已经列入深圳市光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房屋征收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房屋征收的依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4.关于案涉房屋应纳入城市更新。
处理意见:未采纳。案涉房屋地块用途已经依法调整为科研用地,且该地块未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规定的允许拆除重建区,不符合城市更新计划立项有关规定。
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综上,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所收到的反馈意见第1条予以采纳,其他意见不予采纳,相关理由已在上述内容中逐条说明,本项目《补偿方案》不作修改。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882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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