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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18:44:33 发布部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有关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是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申报书详见附件2)。

  (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天津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申报书详见附件3、4、5)。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见附件1)要求及示范方向,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可复制、可推广,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四)“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五)申报主体需开展2023年度企业两化融合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企业登录天津市评估诊断服务系统tjpg.cspiii.com,填写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开展自评估)。

  三、申报流程及安排

  (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推荐,滨海新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其他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在津央企不占属地指标,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滨海新区在本方向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区在本方向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顺序进行排列。

  (二)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封皮推荐单位请填写“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按要求编制相关文字资料。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3、4、5)和电子版报送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004室)。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特此通知。

  2023年9月12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蔡飞 张阳阳

  联系电话:022-83602860、23317304)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实施方案.doc
附件下载
附件2: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docx
附件下载
附件3: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doc
附件下载
附件4: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doc
附件下载
附件5: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doc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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