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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新认定市级孵化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18:40:11 发布部门: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科经局,咸宁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咸宁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新认定市级孵化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新认定的4家市级孵化机构(详细信息见附件1)。其中,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香城众创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3家(嘉鱼县涅盘众创空间、墨茶坊茶创空间、通城县隽才众创空间)。

  二、评价周期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评价程序

  1、机构填报。各孵化机构根据要求填报绩效评价材料,签署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加盖运营主体公章后,将绩效评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科经局。

  2、地方审核。所在地科经局对提交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佐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同时组织2名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所在地科经局结合现场核查意见、初审意见,向市科技局提交审核报告。香城众创孵化器由市科技局组织初审和现场核查。

  3、专家评价与确认。市科技局组织评审专家对绩效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复核评审专家的评审结论,确认绩效评价结论。

  4、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为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由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政策予以奖补;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以奖补,责令整改。连续2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孵化机构资格。

  四、其他事项

  各科经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孵化机构按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23年9月19日前将通过审核的绩效评价材料(纸质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实地核查表和审核报告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吴 聪,电话:8132322,邮箱:xncxcy@163.com)

  附件:

  1.2022年咸宁市孵化机构获认定(备案)名单

  2.2022年新认定市级孵化机构绩效评价实地核查表

  3.咸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书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xiaol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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