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现将第二批通过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审核的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产业科联系。联系电话:0512-57350072。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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